近两年来,广州楼价快速攀升,仅今年头10个月,涨幅就达到9.93%,部分市民发出买房不易的感叹。为此,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考虑再建一批经济适用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推动“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分类供房制度,促进市场供求在数量、结构上更趋于平衡。 不过,广州市有关部门在作出这一决策时,似应格外谨慎。就在不久前,针对经济适用房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专家、民众展开过一场热烈的讨论,不少人曾经提出,政府没有必要继续建设经济适用房,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设计,对于政府来说,经济适用房一点也不经济;对于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并不适用。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将住房福利和市场化结合的操作模式。政府负责前期的选址和土地划拨,通常情况下,政府倾向于把偏远的地块划作经济适用房用地。市民入住之后,通常在交通、教育、医疗等各方面倍觉不便。 开发商在获得政府优惠供给的土地后,基本上与商业化开发无异。开发商自行设计、建设,最后由开发商按照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销售。但政府将其利润率限制在3%,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倾向于提高单元面积,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豪宅”级别的经济适用房,中低收入者根本买不起。开发商为了迅速完成销售,也疏于对购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结果是,在经济适用房市场上,中等收入阶层挤走了低收入阶层,政策的好处并没有让最需要帮助的群体享受到。 考虑到这些问题,广州市重新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可能不得不首先考虑,政府究竟要用经济适用房帮助哪一类人?相关政策所说的“中低收入者”是一个过于含糊宽泛的概念,几乎可以囊括城市70%-80%的家庭。政府是否有能力为这么多人提供高额住房补贴? 合理的做法是,收紧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要求。广州以前供应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就比较严格,似乎可更严格一些。在设置资格要求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家庭在城市家庭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与政府准备供应的经济适用房总量在整个住宅供给规模中所占的比例,不应有太大差距。如果经济适用房的年供应量只占住宅总供应量的5%,50%的家庭却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结果肯定导致政府补贴出现严重的瞄准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