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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房产新闻 >> 购房宝典
 
小区应按照规定办理停车 收费标准应合物业规定

2005-12-7   房地产时报 张吉力
  侯小姐购买了浦东X花园二期房屋,装潢公司来家里装修时,其车辆进出小区时竟要收停车费。按该小区物业规定,半小时内不收钱,1小时以内收取10元,1小时以后收取10至25元。此外,物业还叫她的私车今后必须停在地下车库,停车费每月交纳600元,或者买地下车位20万元一个。侯小姐问,他们这样做法是否符合有关物业规定?
  本律师认为,侯小姐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物业公司第一职责是服务,第二才是管理,且这个“管理”应服从于“服务”。物业公司若利用管理职权损害业主利益,它被业主抛弃的可能性就越大。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对共有性质的停车场地有选择使用的权利,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使用费用,物业公司应尊重业主的选择,而无权强令业主租用地下停车库车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对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作出了相关规定,车辆停放人应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并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未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决定停车管理办法。由此可见,侯小姐可积极联系其他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的方式决定停车位的选择问题。(作者为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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