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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房产新闻 >> 购房宝典
 
律师坐堂 开发商扣押产证属违法

2006-1-6   房地产时报 马永健
  杨小姐于3年前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两卫的期房,交付日期为今年1月底,但开发商改期为今年4月交房,并按约定赔付了损失,而实际正式交房是今年11月中旬。现在,开发商拒绝兑现当初的承诺,不肯赔款。另外,8月办好的房产证直到11月才拿到,售楼小姐还擅自将签收房产证日期更改到9月份,他们这样做对不对?
  本律师认为,开发商于今年4月通知收房,由于买受人验房中发现多处问题,拒绝接房并要求整改
  发商实际交付房屋的日期及买受人在《房屋交接验收表》上的签字日均为今年11月。因此,房屋交付日期明显迟延,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承担延期交付违约责任。当事人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已赔偿了1月至4月的损失,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4月至11月之间的损失。
  开发商扣押房产证行为纯属违法行为。售楼小姐单方将签收日期改为9月,属变造行为,自当无效。如开发商这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其赔偿。
  (作者为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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