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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房产新闻 >> 购房宝典
 
老房子装嫩忽悠人 工商部门披露二手房交易陷阱

2006-3-8   江淮晨报 孙昊
    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越来越规范,以往不惜手段赚取差价的情况明显减少,但是隐瞒房龄等问题已成为二手房交易的热点。昨天, 省城工商部门有关人士披露了二手房交易的种种陷阱。

    陷阱一:老房“装嫩”

    夏先生去年12月16日看到某中介公司刊登的一则广告,称省城东门一小区有套三室二厅97平方米的住房,1998年建,只要24.5万元。夏先生觉得价格、面积、新旧程度都挺合适,于是当天就来到中介公司,把购房合同签了,并且付了一万元的订金。但时隔不久,夏先生发现该房的房产证未注明建房年代,一调查,发现所购房屋是1991年的,与实际房龄相差7年,于是决定不买此房,要求退回订金。今年1月15日,夏先生向省城经纪组织工商所进行了投诉,但中介公司认为合同本身没有问题,不主动接受协调,至今也未达成一致意见。

    陷阱二:夸大宣传

    殷老先生打算购个七八万元的自用住房。在中介公司,一69平方米的小套住房引起了他的注意,但价格与他的想法相差甚远,要21.5万元。后经不起中介公司人员一番夸大宣传,强力推荐,他在今年2月18日看房当天,以自己儿子的名义把购房合同给签了,同时付了4000元订金。

    由于是老两口自住用,没打算买大的,殷老先生一回家就后悔不已,于是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协调,取消购房合同退回订金。

    陷阱三:信息不对等

    一位消费者在中介公司付了订金签了购房合同后,原以为可以很快办理贷款,但是由于个人情况不同,中介方对此又没有事先明示,以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长时间无法发放,同时造成卖房者损失,于是前往中介方要求退回交易中介费。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一要抵制冲动消费,三思后量力而行;二是签合同前,最好全面了解房屋实际情况,对房龄有疑问,可向中介方提出申请,进行查实,或者在合约中违约现象中注明,总之签合同要慎重,越细越好;三是对贷款政策要事先多咨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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