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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6 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未经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包括楼盘广告。 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包括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大体联)会徽、国际大体联国际大学生运动会商标、国际大体联颂歌、大运会圣火、国际大体联项目命名、国际大体联项目徽章;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大体协)的名称、徽记、标志;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的名称、徽记,深圳大运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及其简称等特殊标志;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侵犯深圳大运会特殊标志专有权应依法赔偿,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权的商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