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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度研究:2007年8月成都楼市市场月度总结报告
 

(2007-9-26 14:10:57)

一、房地产市场宏观环境分析

  商品房产权登记酝酿重大变革, 预售房将可登记

  我国商品房产权登记领域正酝酿一次巨大的变革,"一房多售"、"共有物业的登记"等困扰行业的问题将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建设部日前发布的公告称,依据物权法的有关条款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求统一和规范全国各地的房屋登记行为。

  "预告登记"制将会给国内的期房销售带来"转折性的变化"。据业内人士分析,对于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来说,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之前往往存在权属的真空期。在这一过渡阶段,对购房者的权益进行确认,将从根本上解决"一房多售"的问题,防止开发商在"真空期"再次售房或者进行房产抵押的行为。

  在现行的房屋销售制度下,大部分房屋买卖是从期房开始的。去年,广西北海的一个楼盘中,竟有多名上海投资者发现所购预售房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同样的"一房两售"和"一房多售"事件在国内的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由于购房者无法登记期房的产权,纠纷发生后,购房者常常成为最大的受害方。

  《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使期房产权登记成为可能,期房购买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根据草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预购商品房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时,都可以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对该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的处分登记。

  尺度点评:

  按照草案,如果已有预告登记约定,但开发商拒绝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如果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应按预告登记的内容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

  共有产权有明确规定。车库、会所等小区共有部分的产权、共有产权房分割问题都是目前房产登记领域争论的焦点。

  针对小区共有部分的登记问题,《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用房、依法可以登记的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共有部分一并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但不发房屋权属证书。

  对于同一套房产有多个权利人共同拥有的情况,如果登记簿已经记载了共有人不得分割共有房屋的约定时,部分共有人提起房屋分割转移登记申请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共有人如果要分割房屋,需有重大理由或共同共有人丧失共有基础,共有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文件。

  建设部首次明确"两限房"将纳入住房保障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昨天对于8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作出解读。根据新的规定,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将明确纳入未来地方政府职能范畴并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内;与此同时,保障措施的具体标准将由各地参考设定,并规定今年年底前完成发展规划并上报建设部备案。

  "两限房"纳入保障体系 国务院此次《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在明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同时,根据建设部发言人透露的信息显示,不满足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未来将通过"两限房"(限套型、限房价)形式解决住房问题。

  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其他多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于没享受这一政策,这部分群体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很大。为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意见》提出,"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08年年底之前达到这项要求。其中,2007年年底前,设区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实现应保尽保。

  值得注意的是,发言人此次透露的信息显示,未来"两限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补充。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已要求各地区要把经济适用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这次发布的《意见》,在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同时,再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需求,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内,可以得到基本解决。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调整而不再符合其条件的当地居民改善住房困难需求,可通过政府调控的两限商品住房及市场提供的普通商品住房等来满足。这也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保障标准"因地制宜"。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的具体标准,将根据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

  其中,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认定标准,依据民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原则,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按当地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考虑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

  尺度点评:

  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是对在市场承租住房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第二是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即实物配租。目前,各地对低保家庭,按照缺房面积基本给予全额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后,对低保家庭保留现行规定;对其他低收入家庭,要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标准,以此计算补贴额,多租不多补、少租不少补。

  同时《意见》本身已经提供了一系列明确标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限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建设标准控制在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购房满5年以后转让时,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建设规模,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房价涨幅高的地区要增加供应。

  此外各地政府需要落实经济政策和用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中的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建设部:调整个人住房公基金存货款利率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建设部21日下发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通知指出,根据200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296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通知说,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尺度点评:

  当前持续存在的通胀压力,已成影响中国的大敌,不符合"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要求。从整体上看,我国经济在今后有望继续保持高位增长,但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到经济运行中潜在的危险,而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危险性由其要引起重视,当前再次加息,符合"稳中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控原则,而保持必要的调控的力度,也有利民于抑制货币供应高增长,缓解流动性过剩矛盾,控制通货膨胀预期,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在次级债危机还没有完全过去、股市的剧烈波动刚开始放缓的情况下,央行采取加息手段实在是一个令人费解的时机,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如果同时出现美国降息,、中国

  加息的情况下,那就会大大放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会有更多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各种中国,流动性过剩就会与物价上涨形成循环推动,不但不利民于缓解流动性过剩与物价上涨,而且还可能缓解流动性过剩与物价上涨,进而给中国经济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

  我国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物权法实施作准备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专电(记者 邹声文、田雨)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4日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由法律规定。但目前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10月1日施行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有关方面经认真研究,建议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关征收法律出台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表示,城市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征收与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解决物权法施行后城市单位和个人房屋征收和拆迁的法律依据问题,在有关财产征收法律制定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是必要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也比较可行。

  随着物权法施行日期日益临近。将于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极有可能表决通过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尺度点评:

  从城市房地产拆迁的现实中可以看出,很多情况下,拆迁各方的冲突和矛盾,都导源于"以何名义拆迁"、"为什么拆迁"的现实诘难。

  最突出的问题是,公共利益仍然是个需要给予充分解释的概念。事实上,早在物权法起草之初,公共利益就被引入进来作为钳制"乱拆迁"、"恶意拆迁"等问题的安全阀,并被寄予了厚望。但何为公共利益是个非常抽象的问题,起草之时就多有争论,以致最后在作为正式条文进入物权法后,它仍然是个不甚明确的条款。而这样的后果是,如今在涉及城市拆迁这样的重大实际问题时,我们仍然需要在与物权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中,重新面对如何对其进行界定的困难问题。

  还有一点在于,无论是物权法还是配套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的问题上,程序制度设计犹嫌粗糙。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是否只要是符合公共利益的标准(假定标准是明确的),就可以径直展开征收过程?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这一点也是不确定的。而拟定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行文结构,似乎将符合公共利益作为了征收的惟一法定前置条件。事实上,应该进一步澄清的是,强调公共利益,并不等于只要符合之,就可以无条件征收。也就是说,即使征收符合公共利益,也必须有充分协商、公平议价的法律程序作为征收的前置保障程序,这样才能充分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惟其如此,才能说真正地符合公共利益的价值真谛。

  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稳定住房价格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曾培炎指出,要切实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会议决定,全国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

  会议要求,今明两年,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尽快增加一批廉租住房房源。各级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支出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给予补助支持。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行政划拨的政策,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用地指标。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和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会议重申,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

  会议要求,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政策体系,各项配套措施要尽快出台。

  尺度点评:

  20多年来,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住房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房地产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新的推动力和重要支柱产业。到2006年底,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7平方米。住房问题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目前还有部分城镇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住房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二、2007年8月土地市场分析

  1、供应市场分析

  2007年8月成都市土地市场共发布拍卖和挂牌土地宗地35宗,总面积为3439.35亩。与去年同期相比,供应面积增加了近2000亩,增长幅度相当大。与上月相比,土地供应面积增加了1501.01亩,环比上升77.44%。从区域分布上看,本月新增供应的35宗地全部分布在郊区(县)范围内,而主城区本月没有土地供应。

  土地供应量同比上升132.04%

  8月份,成都市土地市场共发布拍卖和挂牌宗地35宗,共计3439.35亩。与去年同期相比
,供应宗数和供应面积均呈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土地供应面积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957.12亩,同比上升132.4%;而土地供应宗数增加了15宗,同比增长75%。06年8月与07年8土地供应情况对比见下图: 

    

     数据来源:成都市国土局 尺度地产研究中心

  住宅用地供应量增加

  都江堰土地供应出现"井喷"

  土地整体平均规模98.27亩/宗

  2、土地交易情况分析

  总体概况

  2007年8月成都市土地市场共计交易土地25宗,成交面积2841.04亩,成交土地平均规模为113.64亩/宗,总成交金额为532595.31万元,平均土地交易单价为187.46万元/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土地成交宗数和面积均有比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中土地成交宗数比去年增加了10宗,同比上升66.7%;成交面积增加了1522.22亩,同比上升115.1%。本月主城区范围内没有土地成交。

     

      注:土地成交信息统计截止至2007年8月31日

  成交特征分析

  (1) 区域成交量分析--郊区唱主角

  (2) 土地成交量同比上升115.1%

  (3) 土地规划用途--纯住宅用地比例上升

  (4) 成交价格--整体平均价格为187.46万元/亩

  小结:综合8月份土地供销情况分析可以发现,虽然缺少了主城区的土地供应,但由于郊区(县)土地市场的放量,特别是都江堰、龙泉、温江等几个郊区(县)土地的集中放量,使得本月土地供销呈现出大幅上升的现象,表现出了郊区(县)市场强劲的发展势头。根据供应土地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都江堰区域集中投放的10宗土地其产品很可能将会以别墅或是类别墅产品的形式出现,都江堰独有的旅游资源、自然环境,使得区域别墅、类别墅市场发展活跃,此次土地的投放将会是对目前都江堰区域别墅市场的一个延续性发展。而龙泉区域土地市场近期也是非常活跃,呈现出供销两旺的发展趋势,随着土地市场的发展,对房地产市场的推动作用将非常明显。在经历了7月份的土地集中放量之后,主城区本月进入调整阶段,而根据目前发布公告的情况来看,9月份主城区土地市场有将进入新一轮供应,土地市场下月仍然会保持活跃。

  3、 2007年8月成交土地可开发量情况分析

  总体情况分析

  07年8月份,成都市土地市场成交土地2841.04亩,根据容积率及其它规划条件初步测算出了开发建筑面积约为396.9万㎡。其中,住宅物业的可开发建筑面积约为309.2万㎡,商业物业的饿开发建筑面积约为81.06万㎡;另外医院物业的可开发建筑面积为6.67万㎡。

  商业物业可开发量

  价格

  4、土地市场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

  总体供需特征

     

      2007年8月份供应土地35宗,共计3439.36亩;成交土地25宗,成交面积2841.04亩,供销比约为1.21:1,土地市场整体供销情况良好。与去年同期相比,土地供应面积的成交面积均有比较大幅度的上升,特别是郊区(县)供应和成交的放量。

  土地供应量预测

  土地成交量预测

  三、新盘供应分析

  1、住宅物业市场

  (1)新增供应综述

  成都8月新推出楼盘18个,住宅供应量共有57.87万㎡。其中,主城区新推住宅项目11个,新增供应面积约40.54万㎡;郊区新推住宅项目7个,新增供应面积约17.34万㎡。8月供应量与7月相比下降了63.87万㎡。

  2007年8月新盘同比、环比情况

      
 
        (2)新盘供应特征分析

  A、新盘分布情况

   区域分布

  B、物业类型细分

  C、建筑类别分析

  D、区域价格分析

  E、环线价格分析

  (2)2007年8月各周新增项目分析

  (3)价格走势分析

      

       与去年同期比较,今年8月份主城区商品房住宅均价为6152.7元/㎡,而去年8月主城区商品房住宅均价为464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价格超过了1500元/㎡,同比上升了约32.6%。

  小结:

  从本月新增住宅供应的基本情况来看,项目数量和供应量与上月相比都有大幅度的下降。7月新推出楼盘34个,总增供应量为121.74万㎡;而本月新推出楼盘仅18个,总增供应量也只有64.34万㎡;个盘平均规模为3.57万㎡,和上月基本一样;新增供应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也下降了35.19%。

  按照房地产市场传统的销售节奏,9月份和10月份往往是销售的黄金期,俗称"金九银十"。而此前的8月份则成为销售黄金期到来之前的预热月份,很多开发商为了聚集9、10月份的能量,大多会选择在8月份开盘。然而这一现象在今年出现了反常。回顾6、7月份,成都新开楼盘的数量较往年有了很大的上升,而8月份的开盘数量却有所下降。据了解,很多预计在8月份开盘的楼盘有的提前到了6、7月份,有的则延后到9月份,使8月份的开盘量较去年有所减少。

  四、商品房供销分析

  1、8月总体成交情况(8.1-8.31)

  (1)总体交易量和交易面积情况

  07年8月共成交商品房住宅10677套,与七月份相比,有小幅回落,少成交了2207套;成交面积106.31万㎡,环比下降11.59%。从本月各个区域的成交量来看,有2个区域的成交量超过2000套,分别是高新区与成华区。其中,高新区是本月成交量最大的区域,区域成交量达到2650套。而本月其它三个区域的成交量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成交量都都达到了1000套以上。从单套房屋平均面积来看,高新区单套房屋面积达到了120.76平方米,其余各个区域的单套房屋平均面积均在100平方米以下。而从单套房屋的成交均价来看,锦江区是成交均价最高的区域,达到了5827.43元/平方米,金牛区最低,与锦江区相比,每平方米相差1046元。

  (2)各个区域交易量分析(8.1-8.31)

  (3)各区域价格分析

  (4)各方位交易量分析

  (5)环域交易量分析

  小结:07年8月成都的商品房住宅市场呈现稳步发展状态。共成交商品房10677套,与七月份相比,有小幅回落,少成交了2207套;成交面积106.31万㎡,环比下降11.59%。其中高新区与成华区是交易面积最活跃的区域。本月成交面积以城南居多,且主要集中在三环路以外区域和二环路~三环路区域。

  2、8月新增商品房预售面积概况

  (1)8月新增预售情况

  8月市区范围内共有44个项目获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供应面积173.36万平方米;其中商住(包括部分车库)物业有27个项目的房源获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供应面积55.09万平方米,占8月份新增预售供应总量的31.78%。与7月份相比,,新增预售项目个数相等,但新增预售面积却有小幅上升,增加约7.39万平方米,环比上升4.45%。

  (2)新增预售住宅项目(包括部分商业和车库等)分布情况分析

  (3)新增预售住宅项目(包括部分商业、车库等)环域分布情况分析

  小结:从整体上看,8月份新增预售项目呈现稳布发展态势。其新增预售项目个数与七月份新增预售项目个数相等,但新增预售面积却有小幅上升,新增预售面积增加7.39万平方米,本月3环外区域已成为楼盘的主要集中区域。素有"富人区"之称的城南仍是楼盘的主要集中区域。

  五、二手房市场分析

  1、二手住宅总体成交情况

  (1)总体交易量和交易面积情况

  2007年8月成都二手房住宅成交量为5730套,交易面积为50.16万平方米,,与七月份相比,减少了0.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0.99%;平均交易面积87.53平方米。其中,本月交易套数最多的是金牛区,总共成交了1539套,占8月份总成交量的28%。成交的平均面积最大的是锦江区,为93.63平方米。其它区域的平均面积区间在80-100平方米之间。

  (2)二手住宅区域成交情况

  (3)单周销售情况分析

  (4)二手住宅方位成交情况

  (5)二手住宅环域成交情况

  小结:2007年8月成都二手房住宅市场也呈现出稳步发展的状态。成交量为5730套,交易面积为50.1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了0.99%;单套房屋的平均面积87.53平方米。其中,比较活跃的是金牛区和武候区,这两个区域的交易面积和交易套数都领先于其他几个区域。交易面积最多的区域仍主要集中在二环路~三环路,,且以城西方向所占例最多。

  六、效县物业市场分析

  (1)8月郊县商品房交易情况分析(8.1-8.31)

  根据2007.8.1-8.31日的数据显示,本周郊县商品房总成交量为100.15万平方米, 与上周相比,成交面积增加22.95万平方米,环比上升29.73%,成交商品房7738套,比上周增加1523套。本月成交面积排在前三位的是双流、郫县、新都,其中双流以26.41万平方米的成交量位居第一,约占各郊县总量的34%。

  小结:根据07年8月郊县商品房成交情况来看,双流又一次荣登宝座,成为本月郊县成交量最大的区域,而大邑,彭州、蒲江、崇州仍是本月成交量最少的区域,所占比例仅为1%,其成交面积为0.65万平方米,成交商品房59套。

  (2)8月郊县二手房交易情况分析(8.1-8.31)

  根据2007.8.1-8.31日的数据显示,本月郊县二手房总成交量为19.38万平方米,与上周相比,减少0.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2.5%,总成交商品房1907套。本月郊县二手房成交情况`与商品房发展态势一样,双流仍是二手房成交量最多的区域,占郊县二手房交易总量的31%。

  小结:根据07年8月郊县二手房成交情况来看,与郊县商品房发展态势一样,双流仍是成交量最多的区域,其成交面积为5.91万平方米,占总量的31%,其成交商品房515套,而清白江、蒲江、崇州仍是成交量最少的区域,所占比例仅为1%,其成交面积都不足0。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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