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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版“药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浏览: 更新: 2012-12-11 18:36
  • 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12月10日最新消息显示,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出台《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规范药师从业行为,该套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苏州版《办法》中不仅明确了药师审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12月10日最新消息显示,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出台《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规范药师从业行为,该套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苏州版《办法》中不仅明确了药师审核医师处方、指导合理用药、保管药品质量档案、维护远程监管系统、上报不良反应信息、开展职工业务培训等主要职责;同时确定了药师注册或备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即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资格受限且法定受限期未届满的、不能提供体检合格证明的、违反药师在职在岗承诺的,均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从业。

  《办法》要求,在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药师必须在岗,并佩戴《从业人员上岗证》。药品零售企业应将药师的注册证、《苏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备案表》以及药师的上岗时间在药店店堂显着位置予以公示。药师注册或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注册(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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