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贷关系受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债权的规定,由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第一,应有借款合同,也可以叫借据,为了避免日后纠纷无法举证,最好写下详细严谨的“借条”。在借条中载明贷款人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第三人保证或房产或土地作抵押并登记或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由贷款人占有或者到特定的机构办理质押手续。
第三,根据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借出的款项在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五,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但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不予保护。
第六,在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催款并保存证据,或起诉、提起仲裁。不然,除非借款人自愿还款,法律不再支持贷款人要求偿还借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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