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借贷网长沙贷款---为长沙地区企业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借贷贷款服务,长沙贷款,湖南地区贷款借贷等.欢迎咨询!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之合理利率原则

时间:2010-04-06 13:45 来源: 长沙团购网 作者: 湖南贷款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合同法生效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其第211条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时,因当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确定,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责任编辑:长沙贷款)

你正在阅读的是:民间借贷利息计算之合理利率原则
本文链接地址是:http://127.0.0.3/daikuanfagui/153.html浏览更多湖南贷款相关知识,请关注长沙贷款网, 版权所有。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湖南借贷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

湖南借贷网为长沙及周边城市提供湖南借贷|湖南贷款|长沙贷款|长沙借贷等多种形式的贷款和借贷服务

湖南贷款, Copyright ©2009-2012; 湖南借贷网 长沙贷款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湘ICP备09015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