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明确
昨天,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购房人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者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或者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另外,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证明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你正在阅读的是:个人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明确
本文链接地址是:http://127.0.0.3/gerendaikuan/317.html浏览更多湖南贷款相关知识,请关注长沙贷款网,
版权所有。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湖南借贷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