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有效部分
民间借贷合同出现部分无效、部分失效的情况,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处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规定,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只能对无效部分做无效处理,而不影响有效部分,如约定民间借贷利息超过最高限度4倍的,超过部分做无效处理,而不影响4倍以内的效力。
(责任编辑:湖南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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