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间借贷利息可税前扣除
近日,常山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会计小姜向到企业了解情况的国税局税收管理员老张咨询:“我公司近期因生产资金周转困难,向社会个人借了一笔款,并约定按期支付利息。请问,这笔借款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老张告诉小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民间借款合同。因此,该公司在支付民间借款的利息支出时,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湖南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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