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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防”来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时间:2010-06-08 16:04 来源: 长沙团购网 作者: 长沙贷款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一防“违法”。借款用途要合法、正当。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贩毒等非法活动而筹资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民间借贷双方还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原则,否则法律上认定为无效。

二防“无凭”。民间借贷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尽量避免“口头合同”。因为“空口无凭”,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另一方就会陷入无法举证而且血本无归的境地。

三防“过时”,注意催要,及时起诉。凡借出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方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提醒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尽快还款。如果其不讲信用赖账不还,就应考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超出两年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受理。为了防止出现此种情况,出借人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可从中断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湖南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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