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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债权人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时间:2010-07-05 10:25 来源: 长沙团购网 作者: 长沙贷款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证据。

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责任编辑:湖南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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