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结婚证明去贷款还款后仍承担刑责
据某新闻网报道,在长沙,一男子杨健打算用与妻子共有的住房办理抵押贷款,但妻子并不同意,就伪造了结婚证明和妻子的身份证,办理了贷款手续。虽然贷款本息已全部还清,但因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须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日前,杨健被海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7月,杨健想以与妻子徐丽共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办理贷款,遭到徐丽反对。杨健和朋友戈力、许冬商量,可伪造结婚证明和徐丽的身份证办理相关抵押手续。许冬遂用戈力妻子林某的照片,通过他人伪造了徐丽的身份证1张及“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1枚,并伪造了杨健与徐丽的结婚证明。杨健持上述伪造证件获得贷款10万元,杨健将部分款项出借给戈力。后银行发现破绽后报案,戈力、许冬主动投案,与杨健一起把钱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戈力、许冬、杨健三人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法均应数罪并罚。但被告人戈力、许冬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司法矫正机构所出具的审前调查情况,均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遂判决戈力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杨健、许冬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上述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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