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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不知公积金贷款利息可抵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0-06-30 10:14 来源: 长沙团购网 作者: 湖南贷款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从7月1日开始,天津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对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也能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并不清楚,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一个员工办理过。

  据记者了解,1998年8月11日,为便于执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办法》,减轻个人贷款负担,有关部门规定,“个人支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所得税中减除”。既然该项政策已经存在10余年,为什么许多市民对此毫不知情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该项业务的办理手续比较复杂,二是所抵扣的个人所得税数额较少。

  根据天津财政局1999年的要求,当年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要求其须提供上月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等手续,作为抵税凭证。但随着房价上涨,很多市民开始选择按揭贷款、组合贷款的方式购房,让不少有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觉得每月都要去银行和公积金营业网点打印还款凭证很麻烦。

  另外,按照政策规定,“只有每月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而很多贷款者每月折合成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减少金额只有几十元,很容易被忽略。

  某单位一位财会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也听说过这个政策。但是,这两年来没有一个员工办理过。”记者随后采访了数位银行贷款人员,他们均表示,如果客户自己不提,是不会主动介绍公积金贷款利息可抵税这种情况的。

(责任编辑:长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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