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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别忘规避风险

时间:2010-08-04 11:55 来源: 长沙团购网 作者: 湖南贷款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买车、买房甚至一些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习惯在资金紧缺时,向亲朋好友求助,或者通过贷款广告寻求帮助。然而,由于缺乏民间借贷风险意识,很容易在借贷之间产生纠纷引发官司。到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呢?

    一些特别急于用钱的人,会选择去借高利贷。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析法:《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另外与高利贷相类似的还有“计复利”问题,就是出借人将利息记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也是不合法的。

    提醒:放高利贷、计复利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支付利息要约定,利率高低要有度。民间借贷对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

    合同应明确利息及偿还时间

    民间借贷与银行借款不同,民间借贷不一定有利息。是否给付利息可以协商完成。

    法官析法:《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偿还过程中,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当然要尽量服从交易习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期限支付利息,并将借款人支付的自愿偿还之日到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视为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提醒:除了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据外,还应审查借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最好设置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等形式,让借款人找信誉较好的人作为担保人也是一种稳妥的防范方式。

    借款到期及时催要

    法官析法:如果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

    提醒:注意催要,及时起诉;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到期不还钱,有的整借零还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责任编辑:长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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