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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揭示,借贷需谨慎

时间:2010-08-11 11:11 来源: 长沙团购网 作者: 湖南贷款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福建男子陈某经熟人介绍认识饶城市民李某夫妇,2009年5月22日,李某因做工程资金短缺,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1张,约定在2009年12月底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多次向李某夫妻催还借款,而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近日,陈某来到上饶县法院起诉李某夫妇。

  该法院认为,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双方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李某应按约归还借款。该笔债务系李某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李某夫妇应承担共同偿还义务。依照相关法规判决李某夫妇共同归还陈某借款1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责任编辑:长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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