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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证借款不还涉嫌合同诈骗罪

时间:2010-08-20 12:31 来源: 长沙团购网 作者: 湖南贷款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长沙一男子误入歧途去赌博,欠下几万元赌债。无奈之下,他办了假证,把一辆租来的车子抵押给了放高利贷的,他们高息借给我6万元。后来,他将车还给了真正的车主,但是借的钱现在还没有还清,放贷者如今要告他。到底我们应该要怎样看待这一案件呢?    

       湖南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本案要弄清几种法律关系。

      首先是民事方面的,债务人向他人借款,借贷双方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这种借贷关系除了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外,他们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是有效成立的。因借款而将车辆进行抵押,原本会形成抵押关系,但车辆的抵押必须经过车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本案中,仅将证件放在对方手上是不能形成有效抵押的,同时,该抵押物也并非债务人所有,因此他们之间不能形成抵押合同关系。

  刑事方面,买卖假证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该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另外,以假证担保骗取借款,数额较大,事后又不还款,因此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作为民事关系的债务人,应当依照法律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积极的清偿他人借款,这也将影响到今后刑事处罚方面定罪量刑的部分;关于刑事部分,法律规定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很多,比如自首、如实供述、立功等等。

 

(责任编辑:长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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