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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洪灾恢复重建:灾民过渡安置

时间:2010-09-07 14:08 来源: 人民网重庆视窗 责任编辑:www.unn114.com

  人民网重庆视窗9月6日电 (通讯员 刘恒旺)“7·17”特大暴雨洪灾造成城口县13.5万余人受灾,倒塌房屋552户,2115间;损毁房屋1043户,2630间;需纳入过渡安置的灾民(无房屋居住、无生产资料、无收入来源的“三无”灾民)474户,2086人。

  城口县为确保灾民有基本的临时住所,保障灾民过渡安置,县委、县政府将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5个月定为过渡安置时间。与此同时,为减少集中安置压力,对投亲靠友或自行租房过渡的灾民,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过渡安置协议后,按照每户每月200元房租费,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1斤大米予以补助;对于安排公租房、帐蓬和活动板房居住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1斤大米予以补助。

  目前,城口县“7·17”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需纳入过渡安置的灾民进一步审核。城口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过渡安置资金预算方案,将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补助方案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月10日前发放给各安置对象。同时,城口县还将强化过渡安置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实行“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接受审计、监察、社会各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据悉,下列情况不纳入过渡安置补助范围:因灾毁损的系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已经租用公租房居住的;其他不符合过渡安置补助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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