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困难人员可获就业援助 发布歧视信息最高罚款一万
时间:2010-03-28 10:12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www.unn114.com
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标志着我市从制度上建立起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其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补贴等要求也写入条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覆盖全市街道
就业促进条例实施后,求职者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寻求援助。条例规定,市区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包括职业培训服务、就业援助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创业服务等。同时,该机构还负责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办理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求职者也可以在该机构发布求职简历。
条例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但可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条例明确表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收取费用。
七类人可获就业援助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对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一)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三)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四)三峡库区移民;(五)城乡残疾人员;(六)未安排工作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一年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此外,还包括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与此相对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形成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岗位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获就业见习补贴
除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见习可获补贴,也纳入制度。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在统计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中将有一部分,用于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发布歧视信息要受罚
二审修改稿曾规定,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职业中介机构发布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招用人员简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处罚过重建议作出修改。条例吸纳了这一建议,规定用人单位等发布就业歧视性内容招用人员简章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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