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公告时间:2010-11-09 10:24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www.unn114.com
城口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公告
城府拆( 2010)第2号
县恒丰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
你单位在县城规划区内修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县城乡建设规划执法大队已依法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你们没有按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个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你个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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