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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连续出台三项政策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时间:2010-09-27 09:31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www.unn114.com

  近期,国家连续出台三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让教育公平的阳光更加明媚。

资助体系
资助面
资助标准
所需资金
国家助学金
在校生总数的20%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每生每年15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学费减免等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捐资助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发文,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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