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 女大学生亲拟包养协议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20日,深圳私家侦探郑凡(化名)在他的奥一网博客“我在深圳做私人侦探的日子”里发布了一份“包养协议”——广州天河区附近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女大学生郭芳(化名)与私企老板陈铭(化名)签下为期3年的包养协议。
郭芳亲笔草拟、写下了整份协议,并誊写一份,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份。
由倾诉对象到“二奶”
郑凡称,女大学生“二奶”郭芳是韶关人,23岁,广州天河区附近某大学计算机专业三年级学生。2005年,还在读大一的郭芳在网上聊天室认识了陈铭,他们在网上相处得很好。郭芳倾慕陈铭事业有成,她是个善解人意的女孩,成了陈铭很好的倾诉对象。
郭芳的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母亲与她和两个弟弟相依为命。她上大学的钱还是亲戚给的。在没被包养前,她有两份家教工作,但还是觉得生活艰难。她身边有一些被包养的同学,生活看起来“多姿多彩”。陈铭提出要帮助她的生活,在接受过多次帮助后,郭芳与他发生了关系,而且在知道他有家室后,也没有拒绝的意思。
协议承诺不找男朋友
陈铭提出,每月给她1万元,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签一个包养协议,她认为这样即使被抛弃了,也有协议保障。因为她身边有人就这样做。“做婚外情调查7年,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包养协议!”郑凡说。他是受陈铭之妻托付调查陈铭婚外情的,查到郭芳真实身份后,告诉郭芳不要再跟陈铭在一起,否则陈妻将到她的学校大闹。郭芳“突然主动从她的钱包里小心翼翼拿出两张整洁的信纸”——她与陈铭签订的“包养协议”,签名日期是2005年4月25日,到昨日刚好两年。协议抬头赫然就是“包养协议”四字。协议中除规定甲方陈铭每月支付1万元生活费外,其他条款都是郭芳自己亲拟的,包括每周双方权利义务,郭芳承诺协议期间不找男朋友等。
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郑凡和郭芳谈判了很长时间,让郑凡不能理解的是,在被包养事情上,郭芳从不觉得羞辱,她认为自己对陈铭只是在履行一份协议,彼此承担权利和义务。但有关法律顾问表示,协议内容是违法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据郑凡讲,郭芳并不知道这个协议没有法律效用,她还以为协议是自己的保障。谈判后,郭芳承诺与陈铭断绝关系,并履行了诺言。陈铭把自己手中的协议当着妻子的面撕毁了。郭芳手中的协议目前由郑凡保存。郑凡说,分手时陈铭要补偿郭芳5万元,郭芳拒绝了。陈妻提出可给予她一些帮助,郭芳同样拒绝了。现在,她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轨道中,又找了两份家教工作。
(编辑:www.unn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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