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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WEB 英文全称为 Business Intelligent Web,中文全称为 BIWEB 网务通商务智能网站系统,简称 BI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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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直接使用还是二次开发,首页上必须保留Powered by BIWEB VX.X.X 类似系统版本号和链接(X代表版本号)。链接指向www.biweb.cn,这个是做为使用BIWEB WMS系统的前提,如随意去除相关版权说明和链接,BIWEB团队及公司拥有针对没遵守此协议的网站收回全部版权的权力,并保留诉诸法律追索赔偿的权力。赔偿将按照10万元起支付。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此协议。
说明①:服务
1、BIWEB WMS是完全免费开源的系统,所以任何个人和公司均可免费使用,如需要技术支持服务的,请参照本站的服务版块。
2、本公司无责任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本公司只能尽量解答大家的技术问题,但不代表有义务一定要解答大家的技术问题。
著作权法:摘选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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