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买家石先生收到了淘宝网卖家送来的一个特殊“红包”,这“红包”是一家服装店送的。可卖家给他的“钱”却不能花,因为“钱”是复印的。
5日,烟台一位网友在签收淘宝网网店邮寄的快递时,发现多了两张条子,一张是复印、放大了的人民币,一张是评价单。记者看到,这张复制的人民币为5元面值,编号清晰。卖家要求买家只有对商品做4项满分及20字的评语后,即可赠送5元现金,以支付宝即时到帐形式致赠送。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的聂伟律师在采访中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货币管理的相关规定,人民币不得复制、污损、毁坏,公民应当自觉保护人民币。复印人民币的行为 侵犯了人民币的权威,首先是不合法的。而且随便将复印后的人民币当作奖励邮寄给买卖交易对象,且制作与人民币相像,如果意欲流通使用,则涉嫌制造、使用假币。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关于禁止用复印机复印人民币的报告的通知》称,不论是否有意伪造人民币,都是破坏人民币正常流通的违法行为。其中,对用复印机复印人民币的行为,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确属不是有意伪造人民币的,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对有意伪造 人民币的不法分子,应按《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伪造国家货币罪惩处。各地如发现用复印机复印的人民币,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