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超人”挑衅法制文明

发表用户:浪子 文章出自:http://www.31165.com 点击次数:2 发表时间: 2007年 10月 05日

四川成都的市民苏青松,计划让自己二岁半的小女儿,在奥运会开始之前,登完中国五岳,以此壮举作为对奥运的献礼。据悉首站为华山,待黄金周一过,他们就将启程,开始实施计划。(星岛环球网)
       让两岁半的女儿攀爬中国的所谓“五岳”,初看以为是炒作,不能当真。因为现在太多的人在利用网络炒作,看到此消息就没有多少注意。
        今天,看到有人评论爬五岳的小女孩的爸爸有“虐待”儿童之嫌。猛一想,如报道所说,让二岁半的女儿去怕五岳,那是悲哀的。明白人一想,都知道一个不到三岁的女孩子怎能有爬五岳的能耐,算是成年人也未必有能耐去爬五岳,太荒唐!
        无独有偶。报载,在湖南长沙就有一个十岁的女孩双手双脚被布带捆着,用脚使劲蹬水游动湘江,历时3个小时。其父母称,这次训练是为了锻炼女儿水性,因为女儿梦想游过英吉利海峡,冲击吉尼斯纪录。旁观市民则质疑女孩的父母训练方式太残酷,“太不负责任”。
       一个不到三岁的女孩爬五岳,一个十岁女孩捆住手脚游湘江。看后后心寒,这不是拿小孩子的生命开玩笑吗?假如能完成了所谓的计划,相信这两个女孩真的是“超人”。
        比这两个小女孩命运更为可怜,要算那些在街头、乡村公共场所进行“卖艺”的青少年,他们受尽虐待,一般都是表演“无人道”的绝技,例如,手脚扭个360度,吐玻璃、刀片,等等。
       上面所谈及的新闻事实,其父母(监护人)都是被利益所驱动,“老虎食子”在所不惜,这些做法确实带有“虐待”嫌疑。
       说到底,这些人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盲”。总认为自己的子女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为所欲为。
子女到底是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这个说法有点简单,趋于幼稚。在法制文明的今天,答案是明确,子女不是个人私有财产。
        不过,现实社会时常出现一些事情违背法制精神。在中国某些农村地区,由于法律普及相当落后,一些父母总觉自己的打死自己的子女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故此将子女视为自己的物品,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旁人则是不敢过问,许多人都觉得自己干涉他人家庭事务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加上人们本身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的思想在作怪。法不责众,家庭暴力愈演愈烈。
       虐待儿童妇女是目前世界上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就在欧洲一些国家,据有关调查,每天几乎有一个已婚妇女死在自己丈夫的暴力下。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更是不容乐观。那么家庭暴力到底该怎么管理?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目前对于治理家庭暴力有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价加之人们“家丑”不能外扬的思想左右,或受到言辞、武力的胁迫,或经济不独立只能依赖配偶、父母……种种原因,导致家庭暴力持续上演,直至悲剧产生。
       笔者认为,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在于法律、制度保障。单靠几部实际操作性不强的法律是治不了这种现象,因为家庭暴力现象不是简单存在,相关联因素太多。不过,可以说的是目前国民的法律素质不高是一个现状。假如人们碰到事件能够寻求法律帮助,而法律有着尊严,能够震慑违法行为,惩罚违法者,一切依法办事。这样一来,人们的法制思维一旦形成,像上面的报道所言的父母也不敢在公众面前,对未成年人进行超强度的活动,出现公开“虐待”违法之事实,实际就是在公开挑衅法制文明。
        人造“超人”的现象不能任由泛滥,对社会影响相当不好,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如果此风助长,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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