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账户昵称服务协议
第一条
本规则系浪子牛网站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之组成部分,您点击确认同意了服务协议,即表示同意了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列“用户”之定义与服务协议相同,即按照浪子牛注册程序规定的条件,完成注册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规则所列“昵称”是指用户在注册浪子牛帐号时需要录入的昵称。昵称的录入应遵守浪子牛对昵称长度等的要求。
第四条
用户承诺对昵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用户对使用昵称引发的所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用户的昵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六条
用户的昵称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比如商标权、名称权。
第七条
用户的昵称如违反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浪子牛有权拒绝该用户使用、责令用户改正、在用户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有权利关闭用户账户。
第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规则公布日期:2008年 10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