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伴随国家信息安全等级制度的落实,国务院、公安部、信息保密局加强了《关于对政府行业、医疗卫生行业、科研院所行业、教育行业、金融行业、旅游服务行业、集团性企业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明确要求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等级保护制度,提出"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
中央保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涉密信息 系统分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28日,国家保密局下发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颁布了国家保密标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8年9月发布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内容、职责分工、基本要求和实施计划,部署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操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保密法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提出了新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将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明确涉密计算机和储存设备不得接入互联网。
这些文件都为我们的网络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为网络安全中的内网安全产品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部分国家政策: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80号)
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安部等四部委联系印发《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在各个部门和行业推进
《信息安全条例》列入国务院2008年二类立法计划
“十一五”我国将积极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我国提出"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中国将信息安全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中办、国办印发《2006-2020年信息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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